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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跨合配售电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-2026年用电业务和行政服务(项目编号:GXTZ-ZB-2024第(31)号) 更改通知(二)

来源:同泽工程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01-24 17:34

各潜在投标人:

广西跨合配售电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-2026年用电业务和行政服务(项目编号:GXTZ-ZB-2024第(31)号)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:

1、原项目名称:“广西跨合配售电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-2026年用电业务和行政服务”,现更改为:“广西跨合配售电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-2025年用电业务和行政服务”;

2、原合同付款方式:合同款分九期按季度支付

第一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15日内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,5.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12%

第二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之日起满4个月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,5.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12%

第三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之日起满7个月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,5.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12%

第四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0个月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,5.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12%

第五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3个月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,5.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12%

第六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6个月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,5.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12%

第七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9个月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,5.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12%

第八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1个月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,5.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12%

第九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4个月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,5.项目服务质量考评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4%

现更改为:

“合同付款方式:合同款分五期支付

第一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15日内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25%

第二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之日起满4个月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,5.第1-3个月工作质量考核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25%

第三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之日起满7个月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,5.第4-6个月工作质量考核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25%

第四期付款时间: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0个月

支付条件:1.本期请款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服务方案,4.合同,5.第7-9个月工作质量考核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15%

第五期最终结算支付时间: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2个月

支付条件:1.最终结算请款(或退款)函,2.增值税专用发票,3.第10-12个月工作质量考核表

支付比例:合同价款10 %”

3、原开标时间:2024年2月4日下午15时00分,现更改为:2024年2月20日下午15时00分。

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的,均作相应修改。除上述更改内容外,其他内容不变。

2024年1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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